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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持续加码!公安部176号令释放网络安全监管新信号

  

政策持续加码!公安部176号令释放网络安全监管新信号(图1)

  8月7日,公安部正式发布《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公安部令第176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8年发布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51号)。

  从2018年聚焦“互联网安全”的监督检查,到2025年11月征求意见稿首次将监管边界拓展至“网络空间”,再到本次正式稿落地,八年时间里,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持续适应网络空间安全形势和治理需求变化,完成了从“守关口”到“护疆域”的重要转变。

  176号令不仅是监督检查制度的一次更新,更体现出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从分散合规向体系化治理、从传统检查向技术验证和实战化监管进一步演进。

  如果说151号令解决的是“互联网安全怎么管、怎么查”,那么176号令进一步回答的是“网络空间安全怎么管、怎么查”。

  《办法》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依法对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义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明确提出:

  这意味着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的范围已经从过去相对聚焦于“互联网服务”和“联网单位”,进一步扩展到网络、数据、信息等更加广泛的安全领域。

  从监管对象看,《办法》第六条列举了八类监督检查对象,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公共上网服务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及其建设者和维护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及其建设者和维护者、网络产品和服务买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以及其他依法可以监督检查的对象。

  监管边界正在从“互联网”向更加完整的网络空间延伸,这背后反映的是网络空间安全治理对象的变化:网络已经不再只是承载业务的基础设施,数据、应用、算法、个人信息等都成为网络空间安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企业而言,这也意味着网络安全建设不能再局限于某一个系统、某一类设备或者某一项合规工作,而需要逐步形成覆盖网络、数据、信息和业务应用的整体安全能力。

  151号令名称为《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主要面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176号令则调整为《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将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纳入监督检查对象,并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统一纳入“网络空间安全”范畴。

  176号令第一条明确,其制定依据已经覆盖《人民警察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意味着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不再仅仅围绕传统网络安全义务展开,而是进一步覆盖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责任。

  《办法》第四条明确,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巡查、信息审核能力测试、漏洞扫描等方式开展线上巡查;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还可以通过漏洞探测、渗透测试等方式,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进行远程检测。可以看出,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正在从传统的“查材料、看制度、看现场”,逐步增加对真实网络环境和实际防护能力的技术验证。企业面对的将不只是“有没有制度”“有没有设备”,还包括:系统有没有漏洞?网络暴露面是否安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真正有效?风险隐患有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

  176号令特别强调监督检查的协作配合。对于日常性现场检查,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原则上以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为主;公安机关应当与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

  同时,《办法》第九条明确,对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含)以上的网络运营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每年开展一次日常性现场检查;如果本年度其他主管部门已经开展现场检查,公安机关复用相关检查结果,不再重复开展现场检查。

  对于企业而言,这一机制一方面意味着监管要求更加系统,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未来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检查结果、风险信息和整改情况将进一步加强协同。

  如果进一步从监管逻辑看,176号令至少释放出四个值得企业高度关注的信号。

  过去,企业面对安全检查时,制度、台账、备案、测评报告等材料往往是重要的合规依据,而176号令进一步强化了技术检测手段。线上巡查、漏洞扫描、漏洞探测、渗透测试等技术手段被明确纳入监督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也可以查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并开展漏洞探测、渗透测试等技术检测。

  这意味着:“有安全制度”不等于“安全能力有效”;“通过合规测评”也不等于“能够抵御真实攻击”。网络安全建设正在从“满足检查要求”向“持续发现风险、持续验证防护、持续闭环整改”转变,企业需要更加关注安全防护体系的真实运行效果。

  176号令建立了线上巡查、远程检测、现场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方式。

  其逻辑并不是简单地增加一次检查,而是形成:线上发现→技术验证→线下核查→整改处置的监督检查链条。

  其中,线上巡查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巡查、信息审核能力测试、漏洞扫描等方式发现风险;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可以进一步核查,必要时通过现场检查进行线下核查。因此,企业需要建立的也不再是“一次迎检能力”,而是能够持续运行的安全运营体系。

  176号令第七条设置了11项重点检查内容,覆盖联网单位备案、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攻击防范、漏洞隐患整改、信息内容安全、算法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及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等内容。

  从这些检查内容可以看到,未来企业安全建设很难再简单划分为:“网络安全部门管网络、数据部门管数据、业务部门管应用”。网络、数据、信息和业务之间的安全责任正在进一步融合。

  企业需要建立统一的安全治理视角,实现从资产、漏洞、攻击、数据到业务的关联分析与协同处置。

  176号令并不是简单地“加码”,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办法》也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例如,现场检查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监督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可以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可以问询有关人员、查阅复制相关信息、查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等。同时,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不得向被检查对象收取费用,不得要求被检查对象购买、使用指定的产品和服务。此外,通过跨部门协同和检查结果复用机制,减少重复检查、交叉检查,最大程度降低企业迎检负担。

  包括联网单位备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等。企业需要确保基础网络安全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日志留存规范、相关信息线. 等保、关保等基础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建设整改、自查,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要求。对于相关企业,需要进一步核查现有网络安全保护措施是否与业务实际情况匹配。

  176号令明确要求检查是否依法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以及是否针对网络安全漏洞、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资产梳理、暴露面发现、漏洞扫描、弱口令排查、配置核查、攻击检测、风险验证和整改闭环。

  176号令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算法安全纳入重点检查内容。企业需要进一步建立从数据识别、分类分级、访问控制、流转使用到风险监测的安全管理机制,同时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责任。对于涉及算法推荐等业务的企业,还需要关注算法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建设。

  《办法》明确,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应依法为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这也意味着企业不仅要“保护好自己的网络”,还需要建立必要的安全事件发现、分析、溯源和协查能力。

  除了日常监督检查外,176号令还专门设置了重大安全保卫任务期间的专项监督检查机制。

  176号令第十三条明确,公安机关开展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或者专门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对技术支持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在人民警察指挥下开展工作、签署保密承诺、接受背景审查和全过程安全管理等。

  能力越强,责任越大;技术支持越深入,对安全服务机构自身的合规能力要求也越高。

  距离176号令正式实施(2026年10月1日)还有不到两个月,对于广大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而言,现在已经不是“要不要准备”的问题,而是如何利用实施前窗口期完成一次系统性安全体检。

  以互联网暴露面、网络资产、业务系统、云上资源、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为重点,形成统一资产清单。尤其要关注“不知道的资产、没有纳管的资产、已经遗忘的资产”

  以176号令第七条为核心,建立检查事项清单,对备案、制度、日志、等保、关保、技术防护、漏洞治理、信息内容、算法、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技术支持协助等方面进行逐项核查。做到监管要求清楚、责任主体清楚、现状情况清楚、整改措施清楚。

  面对线上巡查、漏洞扫描、漏洞探测和渗透测试等技术检查方式,企业应提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外部暴露面和内部风险排查。重点检查:

  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安全监测、告警研判、攻击分析、溯源取证、应急响应和事件报告机制。对于重要时期和重大安全保卫任务,还应提前制定专项保障方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面对未来更加体系化、技术化的监督检查,企业不能仅依靠零散产品和临时准备材料,更需要建立资产统一管理、风险统一发现、安全统一运营、问题统一整改、证据统一留存的安全管理体系。

  作为上市公司中成立最早的网络安全公司,天融信深耕网络安全领域30余年,形成了覆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新质安全、安全运营等多个领域的产品与服务能力。

  天融信将持续推动安全能力与AI等新技术融合,通过智能化手段提升资产分析、威胁研判、告警分析、漏洞分析和安全运营效率,帮助客户逐步形成更加智能、高效、持续的网络空间安全防护能力。

  从2018年的151号令,到2026年的176号令,变化的不仅是一部部门规章。

  “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升级为“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背后是我国网络安全治理理念和治理能力的持续演进。

  监管对象更加广泛,监管内容更加全面;检查方式更加多元,技术检测更加深入;部门协同更加紧密,重复检查进一步减少;监督检查程序更加规范,企业安全责任也更加明确。

  网络安全正在从一次性的合规任务,逐步成为贯穿网络、数据、信息和业务全生命周期的持续安全能力。

  10月1日,《办法》将正式施行。对于企业而言,真正需要准备的不是一套“迎检材料”,而是一套能够经得起持续检查、技术验证和实战检验的网络空间安全体系。从“合规”走向“实效”,从“检查”走向“治理”,从“被动防守”走向“持续运营”。

  面对网络空间安全监管新阶段,天融信将持续以技术能力和安全实践,为客户筑牢网络空间安全防线,助力各行业提升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水平,共同构建更加安全、可靠、有序的数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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